1、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
2、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3、承担省(自治区)界水体、重要水域和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流域内干流和跨省(自治区)支流的主要河段、省(自治区)界河道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监督;
4、负责《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 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
5、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宣传、培训、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及新技术的推广
7、承担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