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始建于1984年,是经水利部批准成立的监测事业单位,直属于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水利部。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职责
1、承担流域内国际河流、省(自治区)界水体、松辽委直管江河湖库、跨流域调水及松辽委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工作;
2、承担流域水资源质量信息收集、分析与评价工作;
3、承担流域水资源质量公报和重点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通报的编制工作;
4、承担流域水质监测站网等规划的编制工作;
5、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6、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研究工作;
7、承担局综合服务事宜及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概况
本中心实验室及办公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拥有一批先进的水质分析仪器设备,包括:色—质联机、气相色谱仪、等离子体质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多参数水质监测仪、总大肠菌群实验室、多功能水质分析仪、TOC分析仪、COD分析仪、BOD分析仪、照相显微镜、电子天平等,并拥有移动水质分析实验室一辆,总资产近800万元。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下设监测业务室、分析测试室、质量保证室及综合管理室。中心现有职工19人,分属于8个不同专业,主要包括水质管理、经济管理、环境化学、环境水文、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名、高级工程师8名、工程师4名、助理工程师4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17人,占90%,研究生以上学历者4人,占20%。在从事水资源监测、评价、科研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一支专业全面、实力雄厚的专业技术队伍。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一贯重视质量工作。1994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考核,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单位”资格;1995年,在全国水利系统水环境监测机构表彰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1997年,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利系统技术监督先进集体”及全优分析室免检单位;1999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复查换证评审工作;2003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监督检查评审;2005年,再次顺利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复查换证评审。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资质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检测范围
本中心主要从事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松辽流域境内省(区)界水体、国际河流(湖泊)、重点城市供水水源地、水功能区、重点区域地下水的水资源质量监测;负责流域内污染源调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参与跨省(区)的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与仲裁;负责流域内取水许可和退水的水质监测工作,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提供公正数据。
检测范围为地表水(含农田灌溉用水、渔业用水和景观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含饮用天然矿泉水)、废污水、底质及土壤、空气、噪声等67项环境要素的检测工作。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质量方针
中心的质量方针为:方法科学、行为公正、数据准确、客户满意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目标
1、全面贯彻质量方针,不断完善质量体系,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量值的统一和数据的准确。全年不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的检测报告数量占全年总检测报告数量的比率小于百分之一,客户投诉次数占全年客户委托次数的比率小于百分之一。
3、以严谨的工作作风、科学的检测方法、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体系消除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检测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4、加强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所有检测人员的素质,规范管理体系,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质量承诺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规程规范、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为社会和客户提供准确、可靠、公正的监测数据及报告,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对用户提供的样品及技术资料保密。
本中心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商业、财政和其他内、外不正当压力的影响,不参加任何影响自身公正地位的活动。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联络方式
法人代表:白焱
单位地址:长春市富锦路11-16号
电话号码:(0431)5607459
传真号码:(0431)5607468
邮政编码:130021 |